| 青海今年聘1200名“特岗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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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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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1
青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日前联合下发《青海省2007年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07年全省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200人,以“两基”攻坚县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青海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共同负责,按照招聘发布公告、受理报名、组织考试考核、岗前培训、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招录工作从4月28日起至7月份结束,特设岗位教师于2007年秋季开学前到学校任教。
据悉,青海省规定,特设岗位教师聘期为3年,服务期内计算工龄,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任职满一年后,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职称。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可在编制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并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1日 |
| 文章录入:sudc 责任编辑:su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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