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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训作为高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4
    2007-04-22

      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颁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规定指出,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制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是学校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的依据。

      规定要求,普通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

      普通高校应当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规定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机构与人民武装部共同负责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计划安排和具体组织实施。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22日

    文章录入:sudc    责任编辑:su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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