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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车辆停放的规定
根据江阴市教育局“关于创建环境优美学校的若干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搞好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给合我校实际情况,校长室制订了关于校园车辆停放的此项规定,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学校对各车辆停放的规定。具体办法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的停放规定。
1、学生的车辆应停放至各班级指定停放区域内。
2、教职工的车辆按部门划分的停放区域进行停放。(具体详见《车辆停放安排表》)
3、车辆停放时应根据到校时间,按由内而外的顺序依次有序整齐停放,车头方向一致,车体垂直,间距适当。
二、关于校公务用车及教职工自备汽车的停放规定。
1、校公务用车、教职工自备汽车一律停放至同心楼前指定车位,车头朝外。如果要过夜的车辆,车主应预先与门卫保安联系。
2、学生接送车一律停放至校园西环道指定位置,车头朝南。
3、机动车在校园内行车限速1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与鸣笛。
4、严禁在校园内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清洗车。
三、对校内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理意见
1、校内停放的车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主自行加强管理。如有丢失、损坏,学校协助追查。
2、对学生乱停乱放车辆情况,由学生处会同年级部对当事人严肃教育,校内通报批评,扣除其所在班级的量化分每人次1分。
3、对教职工乱停乱放的车辆,先友情提醒通知本人,如累计满三次,将在学期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并在当月考核奖中扣除50元。
4、此项规定所作的停车要求及违规处理意见在校内的任何时间均适用。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江阴市华士实验学校
2006年12月4日
附:
华士·国际教职工车辆停放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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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对 象 |
车库地点 |
停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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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全校教职工 |
至真楼北侧车棚、
东环道东侧车棚、 |
因与学生车停放在一起,且部分教师晚于学生到校,故注意停放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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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电瓶车 |
同心楼教职工、幼儿园教职工 |
同心楼西北侧车库 |
南面两排停放摩托车(大)
北面两排停放踏板车、电瓶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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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部教师、小学段部分教师 |
同行楼西北侧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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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段部分教师、行知楼教师 |
同乐楼西北侧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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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段教师、高中段教师
食堂教职工 |
弘毅楼西南侧 |
东面一排停放踏板车、电瓶车
西面一排停放摩托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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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教职工自备汽车、校公务用一律停放至同心楼前指定车位。
2、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车辆停放在指定车棚(含节假日)。根据到校时间,按由内而外的顺序依次停放。
3、将车辆按求分类停放。停车线两侧车辆车头相对停放。(停放至弘毅楼西南侧车棚车辆,车头朝外) |